产品简介
保险利益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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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 | 若被保险人身故,本合同效力终止,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给付“身故保险金”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。 |
全残保险金 | 若被保险人全残,本合同效力终止,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给付“全残保险金”予被保险人。 |
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,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:
1.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.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.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.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5.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,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. 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7. 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效力终止,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,本合同效力终止,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本合同效力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保什么 | 保多少 |
身故 | 个人账户价值+保险金额 |
全残 | 个人账户价值+保险金额 |
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、故意犯罪、两年内自杀、吸食毒品、酒驾、无证驾驶、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,不予赔偿保险金。
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“责任免除”部分:
刘 先生,30周岁,公司中层管理人员,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和财务保障需求,精挑细选投保了海康[卓越理财]终身寿险(万能型)C款,年缴保费10,000 元,无追加保费及趸缴保费,缴费20年,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;从第6年至第20年,每年可获得持续奖金200元,加速财富累积速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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